为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电瓶车全链条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的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电瓶车整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单位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龙港市市场监管领域电瓶车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4年6月13日,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龙港市某电动摩托车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1辆并处以罚款0.59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龙港市某电动摩托车商行从江苏无锡某车业有限公司处购买的3辆型号为TDT3051Z的电瓶车,并对其加装了衣架,以1980元/辆的价格对外销售,货值为5940元。
当事人对电瓶车加装衣架的行为易影响电瓶车稳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销售者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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